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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宜****公司**煤矿****煤矿,采矿许可证于2014年6月13日注销。2023年7月,该矿提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并委托****编制《**省宜****公司**煤矿(已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3年12月1日,该矿组织人员、设备、机具等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2024年2月1日,该矿完成方案中的治理任务和复垦面积。
根据《**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要求(试行)》相关规定,该矿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并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按照《******厅关于印发〈**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27号)相关要求,2024年11月27日,我局组织专家组、县应急局、****环境局、****中心、县农业农村局、****政府、****村委会、方案编制单位等部门,****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了竣工验收意见书。
现将该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施工验收意见书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成琳;联系电话:137****9120
联系地址:****
附件:**省宜****公司**煤矿(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施工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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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