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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局委托乌****发展中心组织对《**G1816荣乌高速公路**至**联络线**巴音陶亥至****段K11至K15段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堆料场)工程土地复垦方案》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拟同意通过专家评审的《**G1816荣乌高速公路**至**联络线**巴音陶亥至****段K11至K15段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堆料场)工程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3日(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国艳 0473—****027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