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经开区(示范区)城市停车场和充电桩建设项目(室外回填发泡混凝土施工专业分包)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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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停车场和充电桩建设项目(室外回填发泡混凝土施工专业分包)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示范区****停车场和充电桩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4-12-06 10:08:31.0

联系人: 潘柏铭

联系电话: 131****2055

截止时间: 2024-12-09 11:00:00.0标书代写

****示范区****停车场和充电桩建设项目室外回填发泡混凝土施工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本工程项目为 ****和充电桩建设项目 ,已批准建设,建设方为 **兵****集团****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你单位参加 ****示范区****停车场和充电桩建设项目室外回填发泡混凝土施工专业分包投标。

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市伊滨区孝文大道和**路交又口东北角。

2、发包方式: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发泡混凝土回填施工内容:包括所有与工序有关联的人工、材料、辅助、机械工作等全部工作;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负责发泡混凝土的采购、现场制备、运输、浇筑、养护等全过程施工。

3、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三、工期

计划总工期: 31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2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间确定,招标人可根据业主对招标人的进度要求调整中标人工期;因业主等非招标人原因竣工日期顺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已被录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名录库。

五、投标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集团、****集团相关项目。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返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集团、****集团相关项目。

六、投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上领取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具体时间以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另做调整,投标人届时以平台时间相应调整时间,地点为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2、投标人在投****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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