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铁鹏海豹水泥有限公司安徽省含山县林头矿区大青山水泥用石灰岩矿280万吨/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安徽-马鞍山-含山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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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结果
省水利厅
农业、林业、水利
关于******省**县林头**大**水泥用石灰岩矿280万吨/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2024-11-11 10:11:30
省水利厅
皖水许可决〔2024〕154号
2024-11-11 10:11:30
2024-11-11
暂无
发布人:曹文超日期:2024-11-11 10:11

关于******省**县

林头**大**水泥用石灰岩矿280万吨/年

采矿技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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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于2024年10月16****公司提交的******省**县林头**大**水泥用石灰岩矿280万吨/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经安****研究中心技术评审,你公司提交的《******省**县林头**大**水泥用石灰岩矿280万吨/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数据不实、内容重大缺陷、水土保持评价内容不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目标确定不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不合理且措施体系不完整、附件附图不完整等问题,不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第3.1.3条、第3.2.1条、第4.2.1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3.3条、第4.3.5条、第4.3.6条、第4.3.8条、第4.3.12条、第4.4.1条、第4.4.2条、第4.6.4-4.6.8条、第4.6.11条、第4.6.16条、附录B.1、附录E,《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第4.0.2条,《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SL 73.6-2015),以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第1-3条、第5条、第8-9条、第15-16条、第18-23条、第31-32条的相关规定,属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等应当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关于上报******省**县林头**大**水泥用石灰岩矿280万吨/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皖水规划〔2024〕159号)

2024年11月11日

皖水规划〔2024〕159号 关于上报******省**县林头**大**水泥用石灰岩矿280万吨年采矿技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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