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4年人工种草)022标段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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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县2024年人工种草)022标段

递交时间:2024-12-05 20:58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其他
1.1万元 人民币
59.52万元 人民币
综合评估法

各潜在投标人:

对**省**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县2024年人工种草)16-30标段(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中3.5.1原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现做出澄清如下: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3.5.1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投标人名称原为“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现做出澄清如下: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表下备注原为“本表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原件扫描件”。现做出澄清如下: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表下备注为“本表后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此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等效。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06
信息变更
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4年人工种草)022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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