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涉企未批先建行为处置的通知

审批
安徽-马鞍山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信息分类:其他文件/通知

发布机构:****开发区

文号:马开管办〔2024〕93号

成文日期:2024-10-11

关键词:城市管理 处置 建设

****机关:各局室,****建设局

****机关:****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0555-****316

关于加强涉企未批先建行为处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12 10:00

各局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指导、规范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企业建设行为,涉企未批先建处置按照管理与服务、优化服务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管理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的未批先建是指建设单位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企业内部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行为,包括设置和安装供电、环保设施设备。

二、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策宣传,投资促进局、****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三、基于生态环境保护、安全隐患排除等整改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在责令采取封闭、围合、分区存放等措施的同时应一并告知企业须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后方可建设。

四、对未批先建的行为,建立联合会商机制,规划建设、城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就涉企未批先建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根据踏勘结果进行会商并提出处理意见:

1.建设行为符合规划要求和《**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豁免项目清单》等文件规定的,适用规划许可手续豁免。

2.建设行为符合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豁免项目清单》等文件规定,对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3.建设行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建设部门认定后移**管部门依法处理。

4.对于确因生产需要、满足职工实际需求建设的临时性的零星建(构)筑物、搭建的遮阳(雨)棚等,未严重影响规划且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承诺确保安全、合理使用并履行日常维护责任的前提下予以保留。

五、本通知印发之前基于行业主管部门整改要求已完成建设的,由作出整改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进行会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2024年10月11日

文本下载:关于加强涉企未批先建行为处置的通知.doc [20.5 KB]

文本下载:关于加强涉企未批先建行为处置的通知.pdf [125.5 KB]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