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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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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 | **区 |
| 项目名称: | 城镇住宅用地(********公司)) |
| 项目位置: | **市**区**快线北侧、金园路东侧 |
| 供应面积(公顷): | 4.838799 | 存量面积(公顷): | 0.000000 |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 | 供地方式: | 挂牌出让 |
| 土地使用年限: | 70 | 行业分类: | 房地产业 |
| 土地级别: | 五级 | 成交价格(万元): | 20525.000000 |
| 分期支付约定 |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不少于出让价款60%的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银行****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90日内交地。****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土地竞得人须按照《******局关于下达**区**快线北侧48387.9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湛自然资(规管)〔2023〕95号】规划条件在出让范围内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并须与项目首期工程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竣工****政府管理。具体要求以土****政府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7.土地竞得人需在城市道路行人主出入口附近设置一个占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自行车驿站,****停车场应按照我市的选型系统进行配建。该公共自行车驿站须与开发项目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政府管理,具体要求按土****交通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书》实施。 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执行。 9.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管理中心负担。 | |
| 土地使用权人: | ********公司) |
| 约定容积率: | | 约定交地时间: | 2025-02-23 |
| 约定开工时间: | 2026-02-22 | 约定竣工时间: | 2029-02-21 |
| 实际开工时间: | | 实际竣工时间: | |
| 批准单位: |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4-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