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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6991X1 | 建设单位法人:梁传庆 |
| 谭冬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大旺大道41号**万洋众创城C63#厂房 |
| ****运动眼镜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大旺大道41号**万洋众创城C63#厂房 |
| 经度:112.82181 纬度: 23.3262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2 |
| 肇环高**〔2023〕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3-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6991X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16991X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3MA5506CT0A | 竣工时间:2023-03-20 |
| 2024-05-15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4-10-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7kbj5s |
| **项目。项目占地面积960㎡,建筑面积5040㎡,厂房共5层,主要布置注塑车间、组装车间、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运动防护眼镜50万副、防爆头盔1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项目。项目占地面积960㎡,建筑面积5040㎡,厂房共5层,主要布置注塑车间、组装车间、仓库等。项目年产运动防护眼镜50万副、防爆头盔10万个。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年产运动防护眼镜50万副、防爆头盔1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产运动防护眼镜50万副、防爆头盔10万个。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镜框:投料、混料、模具开模、注塑、研磨清洗、喷漆、冲床/海绵贴合、镭射、印字、镜框;镜片:模具开模、真空镀膜、裁片成型、双层片贴合、镜片;防雾片:激光切割、加热烘弯、电晕、3M胶条组装、防雾片;松紧带:设计、车缝成型、组合测试、松紧带;成品:组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镜框:投料、混料、模具开模、注塑、研磨清洗、喷漆、冲床/海绵贴合、镭射、印字、镜框;镜片:模具开模、真空镀膜、裁片成型、双层片贴合、镜片;防雾片:激光切割、加热烘弯、电晕、3M胶条组装、防雾片;松紧带:设计、车缝成型、组合测试、松紧带;成品:组装、成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经市政管网排入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与激光切割、海绵贴合、印字废气经“生物滴滤塔+活性炭吸附”系统装置处理,引至DA001排气筒(高28m)排放;噪声:采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并采用相应的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固废:注塑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及塑料边角料可回到破碎工序破碎处理后自行利用,镜片及防雾片边角料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包****回收站回收处理;生物滴滤塔污泥及生物滴滤塔填料****公司回收处理;****回收站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容器空罐、废润滑油、废印字网版、含油墨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经市政管网排入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与激光切割、海绵贴合、印字废气经“生物滴滤塔+活性炭吸附”系统装置处理,引至DA001排气筒(高28m)排放;噪声:采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并采用相应的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固废:注塑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及塑料边角料可回到破碎工序破碎处理后自行利用,镜片及防雾片边角料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包****回收站回收处理;生物滴滤塔污泥及生物滴滤塔填料****公司回收处理;****回收站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容器空罐、废润滑油、废印字网版、含油墨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涉及变动的设备,环评中数量为干燥机9台、混色机2台、裁片机5台、电晕机4台、丝印机6台、镭射机2台。 | 实际建设情况:涉及变动的设备,实际建设数量为干燥机2台、混色机3台、裁片机4台、电晕机2台、丝印机5台、镭射机3台。 |
|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设备有所变动,主要为:干燥机减少7台、混色机增加1台、裁片机减少1台、电晕机减少2台、丝印机减少1台、镭射机增加1台,增加的混色机、镭射机均不属于主要产污设备,且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因此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6点,以上的设备数量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36 | 0 | 0 | 0 | 0 | 0.036 | 0 | |
| 0.0742 | 0 | 0 | 0 | 0 | 0.074 | 0 | |
| 0.0062 | 0 | 0 | 0 | 0 | 0.006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499 | 0 | 0 | 0 | 0 | 0.05 | 0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经市政管网排入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1天4次,连续监测2天 |
| 1 |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者较严值;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印刷方式: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 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与激光切割、海绵贴合、印字废气经“生物滴滤塔+活性炭吸附”系统装置处理,引至DA001排气筒(高28m)排放 | 1天3次,连续监测2天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并采用相应的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 | 1天2次,昼、夜各1次,连续监测2天 |
| 1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公司处置,并建立转移处置联单制度;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5楼设置一个一般固废暂存仓,占地面积约10m2,用于存放一般工业固废,并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在5楼设置一个危险废物暂存仓,占地面积约10m2,用于存放危险废物,并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 1 | 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建设期、运营期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企业正在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并建立事故应急体系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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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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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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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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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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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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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