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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市**区大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市****委员会****发改委发〔2023〕48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法人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区**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生态护岸18.7公里,生态步道及护栏11.5公里、污水管网7.9公里、生态沟渠4.6公里、生态隔离带 0.12平方公里。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365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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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办事处三汇路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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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岸区南坪开发路31号科尔大厦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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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刘建、唐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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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程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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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56****9666、158****9583 | 联系电话: | 158****3956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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