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2024年第五批场地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编号:****)
1.采购条件
****供电局2024年第五批场地租赁项目,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标的1:****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电集团”)申请继续租用**区大龙街傍雁路206号509室物业。该物业我局暂无使用需求,为减少物业日常维护成本、充分发挥物业使用效益、增加租金收入。根据《**供电局土地及物业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第十条“对以下情形的物业出租,可以不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物业:(四)如原租户有意向续租,租金的确定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签订续租合同”的规定,我局可采取非公开招租的方式继续出租**区大龙街傍雁路206号509****集团使用,续租面积合计130.9平方米(另外该续租物业的分摊面积为92.9平方米),租期2年。
标的2:**汇隽****公司(以下简称“汇隽公司”)申请继续租用**区大龙街傍雁路206号11楼东面办公场地物业。该物业我局暂无使用需求,为减少物业日常维护成本、充分发挥物业使用效益、增加租金收入。根据《**供电局土地及物业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第十条“对以下情形的物业出租,可以不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物业:(四)如原租户有意向续租,租金的确定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签订续租合同”的规定,我局可采取非公开招租的方式继续出租**区大龙街傍雁路206号11楼东面办****公司使用,续租面积合计584平方米(另外该续租物业的分摊面积为332.3平方米),租期5年。
标的3:******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申请继续****电站地块。该地块我局暂无使用需求,为减少物业日常维护成本、充分发挥物业使用效益、增加租金收入。根据《**供电局土地及物业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第十条“对以下情形的物业出租,可以不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物业:(四)如原租户有意向续租,租金的确定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签订续租合同”的规定,我局可采取非公开招租的方式继续****电站****公司使用,续租面积合计7000平方米,租期10年。
标的4:******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电公司”)申请继续租用**区石滩镇、增江街二宗物业。该批物业我局暂无使用需求,为减少物业日常维护成本、充分发挥物业使用效益、增加租金收入。根据《**供电局土地及物业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第十条“对以下情形的物业出租,可以不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物业:(四)如原租户有意向续租,租金的确定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签订续租合同”的规定,我局可采取非公开招租的方式继续出租**区石滩镇、增江****公司使用,续租面积合计2143.8平方米,租期5年。
2.2采购范围:标的1:**区大龙街傍雁路206号509室物业,续租面积合计130.9平方米(另外该续租物业的分摊面积为92.9平方米),租期2年。
标的2:**区大龙街傍雁路206号11楼东面办公场地物业,续租面积合计584平方米(另外该续租物业的分摊面积为332.3平方米),租期5年。
标的3:****电站地块,续租面积合计7000平方米,租期10年。
标的4:**区石滩镇、增江街二宗物业,续租面积合计2143.8平方米,租期5年。
2.3项目实施地点:**。
2.4采购分类:专项。
2.5项目类别:服务。
2.6标的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起租价(万元) | 租期 | 是否特殊包 | 响应保证金 | 是否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
| 1 | 标的1 | **区大龙街傍雁路206号509室物业单一来源招租 | 21.261895 | 不低于21.261895 | 2年 | 否 | / | 否 |
| 2 | 标的2 | **区大龙街傍雁路206号11楼东面办公场地物业单一来源招租 | 227.670821 | 不低于227.670821 | 5年 | 否 | / | 否 |
| 3 | 标的3 | ****电站地块单一来源招租 | 1251.855621 | 不低于1251.855621 | 10年 | 否 | / | 否 |
| 4 | 标的4 | **区石滩镇、增江街二宗物业单一来源招租 | 158.821736 | 不低于158.821736 | 5年 | 否 | / | 否 |
3.采购方式原因说明及拟采购供应商信息
3.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
| 序号 | 内容 |
| 1 | 属****公司有关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外; |
| 2 | 采购或租赁特定不动产的。 |
3.2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对象信息:
|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采购对象类似项目业绩或项目胜任力说明 | 邀请标包 |
| 1 | ****集团有限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电集团”)申请继续租用**区大龙街傍雁路206号509室物业。根据《**供电局土地及物业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第十条“对以下情形的物业出租,可以不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物业:(四)如原租户有意向续租,租金的确定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签订续租合同”的规定,我局可采取非公开招租的方式继续出租**区大龙街傍雁路206号509****集团使用。 | 标的1[**区大龙街傍雁路206号509室物业单一来源招租] |
| 2 | **汇隽****公司 | **汇隽****公司(以下简称“汇隽公司”)申请继续租用**区大龙街傍雁路206号11楼东面办公场地物业。根据《**供电局土地及物业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第十条“对以下情形的物业出租,可以不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物业:(四)如原租户有意向续租,租金的确定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签订续租合同”的规定,我局可采取非公开招租的方式继续出租**区大龙街傍雁路206号11楼东面办****公司使用。 | 标的2[**区大龙街傍雁路206号11楼东面办公场地物业单一来源招租] |
| 3 | ******公司 | ******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申请继续****电站地块。根据《**供电局土地及物业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第十条“对以下情形的物业出租,可以不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物业:(四)如原租户有意向续租,租金的确定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签订续租合同”的规定,我局可采取非公开招租的方式继续****电站****公司使用。 | 标的3[****电站地块单一来源招租] |
| 4 | ******集团有限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电公司”)申请继续租用**区石滩镇、增江街二宗物业。根据《**供电局土地及物业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第十条“对以下情形的物业出租,可以不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出租物业:(四)如原租户有意向续租,租金的确定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签订续租合同”的规定,我局可采取非公开招租的方式继续出租**区石滩镇、增江****公司使用。 | 标的4[**区石滩镇、增江街二宗物业单一来源招租] |
4.公示期限及发布媒介
公示期: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1日
****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cn)进行发布。
5.异议及投诉
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市**区**路178号****
异议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受理邮箱:****@csg.cn)
异议递交电话:****100100转2
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20-****0056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gyljdts@guangzhou.****.cn
5.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采购方式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天**二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178 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00100转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盖章位置】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