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
3.2.5锚具:须具备不低于招标数量5倍的生产能力,提供锚具(MJ-01/铁路标准)产品时,产品的保护涂装体系采用《铁**梁钢结构及构件保护涂装与涂料 第3部分:附属结构》 (Q/CR 749.3-2020)复合防腐层《多元素粉末共渗+钝化+封闭处理》的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挂网公告首日)。
3.2.7钢模板:须具备年产钢模板年产量在8000吨及以上,具有与钢模板产能配套的加工能力,生产工艺、装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挂网公告首日)。
3.2.8二衬台车:须具备年产二衬台车年产量在6000吨及以上,具有与二衬台车产能配套的加工能力,生产工艺、装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挂网公告首日)。
3.2.9活动板房: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挂网公告首日)。
3.2.10打包式厢房: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挂网公告首日)。
现修改为:
3.2.5锚具:须具备不低于招标数量5倍的生产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挂网公告首日)。
3.2.7钢模板:须具备年产钢模板年产量在8000吨及以上,具有与钢模板产能配套的加工能力,生产工艺、装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挂网公告首日)。
3.2.8二衬台车:须具备年产二衬台车年产量在6000吨及以上,具有与二衬台车产能配套的加工能力,生产工艺、装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挂网公告首日)。
3.2.9活动板房: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挂网公告首日)。
3.2.10打包式厢房: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认定时间截止挂网公告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