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市**区沈家门街道小干岛纬二十三路2号地块土地及建(构)筑物等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800.0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土地面积约117337平方米、房屋面积约6315.99平方米(含仓库、码头工作楼、水泵房等),7万吨级船坞一座(不含坞门)、7万吨级码头东侧泊位(含对应海域)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0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2-20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区沈家门街道小干岛纬二十三路2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余女士|联系电话:0580-****311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区沈家门街道小干岛纬二十三路2号 |
| 土地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168号 |
| 土地面积 |
117337.00平方米 |
| 用途 |
工业用地 |
| 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1月15日到期)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详见交易条件。 2、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人如需使用的,需自行与**长宏****公司协商解决。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进出口通道需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 3、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4、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5、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6、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划调整、政府征收、征用、政府项目建设、政府应急性需要或其他政策性原因须收回租赁权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服从(包括但不限于腾退等事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7、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承租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开设业态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承租人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人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8、7万吨级码头和7万吨级船坞西南侧附近有两个暗礁,目前码头和船坞的船舶进出仅限东航道,东航道需经过**长宏海域,承租方需自行协调解决航道通行问题。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孙毅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80-****000 |
| 联系地址 |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800.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800万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一年 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成交后5个自然日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修造船业生产经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保证金(成交年租金的25%)及首年租金,于成交后5个自然日内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标的位于**市**区沈家门街道小干岛纬二十三路2号土地及建(构)筑物等,涉及二本不动产权证,权证一: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168号,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权证二: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092号,用途为船舶工业用海,出租范围为7万吨级码头东侧泊位对应海域。承租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承租人须在竞买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人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标的内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安装及正常开户并按规定及时缴纳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 5、承租人承租标的后需进行改造或装修的,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出租方备案。 6、承租人按要求全额支付完毕首年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且满足交易条件第7条款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以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算。承租人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项目成交后6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6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因标的移交的不确定性在第9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项目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标的已达交付条件,承租人未按甲方通知时间签订租赁合同,项目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均不予以退还。 如原承租人承租,必须在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自成交之日起算。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均不予以退还。 8、承租人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人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是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含)的**区域注册的船舶修造规上企业。(报名时需上传营业执照)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8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人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承租人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人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产权在项目成交后,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交易方式:本项目首次挂牌期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延牌期采用即时摘牌即时成交方式。 2、公告挂牌期:首次挂牌期限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首次挂牌期间,审核通过以后,获得竞租资格,进入竞价大厅报价。 4、首次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5、首次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 6、延牌期交易规则:①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延牌期即时摘牌、即时成交。②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③承租方确认标准:以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订单》完成时间(即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余女士 |
电话 |
0580-****311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千岛街道**路255****广场A座1007室 |
网址 |
|
附件(9)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安全协议书.doc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稿).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docx下载预览
不动产权证.pdf下载预览
海域使用权证.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