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第八师石河****办公室(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对****、利用空气对流装置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技术服务(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利用空气对流装置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技术服务
3、预算金额(元):****000.00元
4、最高限价(元):****000.00元
5、采购需求:
| 采购名称 |
利用空气对流装置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技术服务 |
| 采购内容 |
利用空气对流装置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技术服务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服务期限 |
2024 年12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1 日 |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采****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和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将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50%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计取。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以上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06日10:00(**时间)至2024年12月13日19:30(**时间),在****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时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均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3日。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1时00分(**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各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或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市**城C座9楼招标部,联系人:郑伊娴(收),联系电话:188****3963。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注: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在此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6日11时00分(**时间)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开标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第八师石河****办公室
地 址:******四路225号
项目联系人:刘辉
项目联系方式:189****8863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C座9楼
项目联系人:闫春艳、郑伊娴、刘佳
联系电话:157****0145、0993-****866
电子邮件:****@qq.com
2024年12月05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