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煤矿:
你单位提交的《****集团****公司****煤矿关于办理3号、5号煤与9号、10号煤配采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煤矿字〔2024〕1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集团****公司****煤矿3号、5号煤与9号、10号煤配采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4〕392****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集团****公司****煤矿3号、5号煤与9号、10号煤配采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3号、5号煤与9号、10号煤配采项目生产、生活****煤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及外供家属区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53.83万m3/a(矿坑涌水41.39万m3/a、岩溶地下水12.4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39.9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3.03万m3/a(矿坑涌水1.49万m3/a、岩溶地下水11.54万m3/a),外供家属区生活取水量0.9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3号、5号煤与9号、10号煤配采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水利厅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