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二江电工材料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江西-赣州-石城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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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4-12-06 13:44
项目名称 **市****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12-06 13:44 至 2024-12-21 13:44
行政区划 **省-**市-**县 地块面积(m2) 603.28
工业活动历史 2008年前 活动历史 农业用地
2008年 活动历史 调整为工业用地,地块内建设****
2019-2024 活动历史 **市****公司租赁****的原材料仓库作为生产厂房,,2019年10月**市****公司开始停产,截止2024年10月**市****公司生产设备拆除,厂房保存。
地块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市**县琴江镇温坊村山河馨城南侧、**片区H-22-01****工业园)
经度 116.338138 纬度 26.307873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1-04-01 至 2024-10-31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朱臻鸿 单位联系电话 181****6100
样品检测单位
**省钨与****检验中心****研究院)
**金源****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朱臻鸿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1****6100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李玉梅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0797-****508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市**县琴江镇温坊村山河馨城南侧、**片区H-22-01地块东侧
报告主要结论

**市****公司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市**县琴江镇温坊村山河馨城南侧、**片区H-22-01****工业园),****中心点坐标为北纬26°18′16.84″,东经116°20′34.74″(N:26.307873,E:116.338138),占地面积603.28m2(合0.9亩)。本地块使用者为****,本地块为**市****公司租赁****部分土地厂房进行生产制造,未进行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办理。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50号),经排查,本地块列入**县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6〕第42号)要求,****环境局委托****(2021年10月并入****)承担该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1年4月至6月编制完成初步调查报告,2024年10月初本地块内原有生产设备完成拆除清理工作,于2024年10月对其开展补充调查。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使用现状与历史:经调查,本地块2008年前为农业用地,2008年调整为工业用地,地块内建设****,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市****公司租赁****的原材料仓库作为生产厂房,2019年10月**市****公司开始停产,截止2024年10月**市****公司生产设备拆除,厂房保存,厂房内存放有水泥材料。

(2)污染识别:通过对该地块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可能性,主要内源污染途径为铜杆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原、辅材料的遗撒及三废排放与处理过程所致,外源污染途径为地块周边其他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

(3)土壤环境监测:地块内共布设了7个土壤监测点(初步调查4个、补充调查3个),地块外布设4个土壤对照点,地块内共采集土壤样品35个(初步调查20个、补充调查15个,不包括平行样),分析检测因子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表1所列45个基本项目+ pH、锌、锰、氟化物、石油烃(C10-C40)。

(4)地下水环境监测:在地块内布设了4口地下水监测井(初步调查3个,补充调查1个),地块外设置1个对照监测井,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分析检测因子为GBT14848表1除放射性、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指标外的36项+石油类、石油烃(C10-C40)。

(5)地表水环境监测:在琴江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分析检测因子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除水温、总氮外的基础22项。

(6)分析检测结果:地块内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 1282-2020)(**省地方标准)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各地下水中所有检测指标浓度均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中,石油烃类(C10-C40)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中所有检测指标均小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

综上所述,**市****公司疑似污染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以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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