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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市本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郴农联〔2022〕12号)文件精神,经主体申报,两区初审,市级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及资料评审,市局党组研究同意,拟认定北****养殖场、****养殖场符合2024年度市本级湘猪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6日-12月12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实名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735- **** 邮箱:****@qq.com
附件:2024年**市优质湘猪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实施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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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