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清江浦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洪门路(延安西路—金凤梧桐华苑)工程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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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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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洪门路(**西路—**梧桐华苑)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洪门路(**西路—**梧桐华苑)工程
标段编号 ****001001 标段名称 **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洪门路(**西路—**梧桐华苑)工程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6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公告信息

**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洪门路(**西路**梧桐华苑)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洪门路(**西路**梧桐华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市清****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关于**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洪门路(**西路**梧桐华苑)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发改复[2024]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洪门路(**西路**梧桐华苑)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洪门路;

2.1.2建设规模:洪门路**工程为规划的南北向城市支路,路线南起**梧桐华苑,北至**西路,全长约632m,道路规划红线宽20m,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664.035331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1-1,竣工日期:2025-06-30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区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洪门路(**西路**梧桐华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污水管网、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22年12月0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2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9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人社部门出具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3.9投标人近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查询。)标书代写

3.10****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n)或“信用**”(http://credit.****.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11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网**市公共**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合计105元。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家;

G1取值为:10%、15%、20%;G2取值为:10%、15%、20%、25%、30%。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

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提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书。链接诚信库,证书有效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人社部门出具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扫描件(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符合下述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如无真实有效的实质性证据,绝不参与任何异议、投诉,如违反愿接受虚假承诺投诉处理,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1、自2022年12月0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12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4年09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我方在近两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5、****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n)和“信用**”(credit.****.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查询。)

提供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注:各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委员会。

其他要求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未见联合体即可。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100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75%、78%、80%、82%、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86%;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市武夷大厦6楼

地址:

****开发区**路3-7**中诚

联系人:

陈驰

联系人:

陆工

电话:

173****5850

电话:

15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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