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兴安县农业农村局复合肥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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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复**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 采购需求-标项二-技术参数 游离水含量≥2.5% 游离水含量≤2.5%
3 采购需求-标项二-说明 说明:投标人《响应文件》中须针对参数及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验)机构为该产品进行检测(验)出具的《检测(验)报告》扫描件,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说明:投标人《响应文件》中须针对参数及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验)机构为该产品进行检测(验)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若游离水含量≥2.5%,可出具保证书说明今后提供的产品游离水含量≤2.5%即可,格式自拟)标书代写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
(2)本项目预留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注:货物是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才符合享受办法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无
5 付款方式 1、货物入库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出具发票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向县财政申请拨付资金50%,项目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后5日内支付资金给供应商,余款50%六个月内付清(无息)。
2、付款前,乙方需提供该支付金额的合法发票。
3、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标书代写
1、货到验收合格后,且所有货物按采购人要求发放完成并在使用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2、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该支付金额的合法发票。
3、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标书代写
6 彩色扫描件 彩色扫描件 复印件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教育路39号

联系方式:0773-****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镇**北路山水**城B-Z109

联系方式:189****3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

电 话:189****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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