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河清流河航运开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澄清(答疑)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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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河**河航运开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澄清(答疑)公告(第1号)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澄清(答疑)如下:

一、澄清事项

问题1:招标文件第68页第2条信用评价等级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下:①****运输厅2023年度水运工程施工、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②****运输厅2023年度水运工程施工、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运输厅2022年度水运工程施工、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③****运输厅2023年、2022年度水运工程施工、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运输部最新年度水运工程施工、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若我单位在**省2023年度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无信用等级结果,在**省2022年度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评价中获得A,且我单位在2023年度**水运工程施工信用评价中获得AA,在该信用评价得分中是否可以按2023年度**水运工程施工信用评价结果计分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企业奖项,“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或官网文件或官网截图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类)或优秀勘察设计企业荣誉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包内容为水运工程设计的成员单位提供。”

对以上企业奖项加分条件,如我公司所承接工程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勘察设计奖项是否也可认定为满足加分条件。

该招标文件加分条件“2021年以来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类)或优秀勘察设计企业荣誉”,以上企业荣誉属于**省特定区域奖项,不符合2011年签发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也不利于招标人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选择EPC总承包单位,请贵司就该条款设置予以澄清说明

答复:工程项目获奖可以作为加分条件,招标文件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企业奖项原规定“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或官网文件或官网截图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类)或优秀勘察设计企业荣誉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包内容为水运工程设计的成员单位提供。”

现修改为:“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揽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类或优秀勘察设计类奖项,或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行业协会颁发的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类)或优秀勘察设计类企业,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以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或官网文件或官网截图落款时间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包内容为水运工程设计的成员单位提供。行业协会是指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协会组织,投****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问题3:潜在投标人认为目前地级市及以上的评奖多由****行业协会负责并颁布,据查询,**由主管部门负责颁布“优秀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类)或优秀勘察设计企业”荣誉的省份不多,目前仅查到**省颁布过该项荣誉。建议该项调整为投标人完成的国内水运设计项目****行业协会)及以上优秀设计奖的或者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可以得分。

答复: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企业奖项修改,修改内容见问题2答复。

问题4: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此处设置了信用评价认定先后顺序,且**省交通厅的信用评价优先于中****运输部**信用评价存有不妥之处,交通运输部是代表国家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职能部门,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的权威部门,**省交通厅的信用评价优先于中****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确有县官不如现管之嫌。

答复:本项目信用评价****运输部、****运输厅信用评价相关规定,不予修改。

问题5:滁河**河航运开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负责人要求: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水运或公路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请问:我单位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符合要求

答复:可以。

二、招标文件部分修改事项

1.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保证金”删除,以招标公告“****银行保函)”要求为准。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19日8时00分。”现修改为:“2024年11月29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23日8时00分”。

3.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8时00分”现修改为:“2024年12月23日8时00分”。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8时00分”现修改为:“2024年12月23日8时00分”。标书代写

5.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9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现修改为:“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13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中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9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现修改为:“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13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中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2024年12月4日17时前****交易中心网站“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现修改为:“2024年12月13日17时前****交易中心网站“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中招标文件开标程序“(1)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现修改为:“(1)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23日09时00分”。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省滁****经济开发区**路2号

招标人联系人:杨工

招标人电话:0550-****31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区中安创谷二期J4栋3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551-****6336、158****3063

日期: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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