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4]79号)的有关规定,现于2024年12月对****年加工30万吨冶金辅料项目(一期工程)开展验收工作**行公众参与调查,通过公共媒体告知的形式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1.1项目概况
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年加工30万吨冶金辅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表于2024年4月1****生态环境局**分局批复,批复文号为龙环建表【2024】02号。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并于2024年5月竣工,2024年5月15日~2024年12月1日进行调试运行,从竣工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1.2污染防治措施
1.2.1废气
生产车间设置干雾抑尘装置;上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上料粉尘;对生产工序进行二次封闭,并设置集气罩,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集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1.2.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干雾抑尘设备用水、搅拌工艺用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干雾抑尘设备及搅拌工艺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或消耗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1.2.3噪声
本次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值在60~85dB(A),经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1.2.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和沉淀池底泥。
除尘灰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得在厂区堆存;废包装袋收集后堆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重复利用,不可重复利用的作为垃圾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污泥经吸污车定期清理,送往垃圾场处理。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98****8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