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意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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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局近期开展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问卷调查情况,现按“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向你们了解已建成未出****政府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意愿,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研判参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范围及条件

(一)房源范围

**中心**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二)房源条件

1.房源所属项目土地使用、规划许可等“五证”齐全,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房源建筑面积按照“保基本”的原则,控制套型、面积;不得为大户型豪宅房屋。

3.房源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可交易。

4.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

5.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或整院。

(三)房源拟收购价格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等文件精神,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的收购房源价格以同地段同品质的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成本、加不超过**成本5%的利润。

二、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

(三)项目现状整体、单体外观实景图片。

(四)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格式见附件)。

(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保障科 张家佳 0915-****229

邮箱: ****@163.com

附件:参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征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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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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