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06 15:35
| 90天 |
| 资金现金 |
| 250,000元 人民币 |
| 17,145,607.57元 人民币 |
| CQJPSZDJ2019[JS] |
| 秀山县山脚岩片区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 答疑与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将“秀山县山脚岩片区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招标所涉及的相关疑问答疑与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拆除的电线电缆、镀锌扁铁等不利旧使用的物资是建设单位回收还是施工单位自行处置,是否计算残值,请明确。 回复: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存在需要拆除相关不利旧使用的原有设施(设备)的,则拆除工作(含:归集、堆放、清理、运输、装卸)由中标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要求予以完成。拆除所形成的相关材料物资与其对应残值均归属建设单位所有,与项目结算造价无关。 2.问:拆除的电线电缆、镀锌扁铁等不利旧使用的物资是建设单位回收还是施工单位自行处置,是否计算残值,请明确。 回复:同第一问的回复。 3.问:1.施工图中有跌落井,清单中无跌落井清单项,是否漏项。 回复:该项目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均已做相应修改调整,具体请详见随本《答疑与补遗(一)》一并发布的附件资料。 4.问:根据******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11/t****1107_****9334.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0524_****5893.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09/t****0903_****6270.html)、渝建管〔2023〕131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0628_****3315.html)、渝建管〔2023〕212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10/t****1007_****0715.html)、渝建管〔2023〕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01/t****0120_****0637.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入渝报送的市外企业就是******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市****管理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标书代写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市****管理局发布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予以编制,《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款“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中已明确规定“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同时《招标文件》也已明确规定“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标书代写 因此,“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情形以**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同时也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的监督举报。 二、补遗部分 1.将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2条“投标报价”第8款原表述内容修改调整为: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607.57元(该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人民币454744.11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将随本工程《招标公告》一并予以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答疑与补遗(一)》与之前发布的相关招标资料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答疑与补遗(一)》的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附加:1.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设计图纸; 2.修改调整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 **** **建友****公司 2024年12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