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 ||
| 品目 |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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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机关)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6日 16:26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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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12月20日 09: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标书代写 | 市区二楼开标三厅标书代写 | ||
| 预算金额 | ¥372.61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晋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8-****8275 | ||
| 采购单位 | ****(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东路**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936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19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晋 | ||
| 项目概况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0 09:0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2.61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对标改革先进地区,营造高标准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成**工改“高速路”,跑出**工改“加速度”,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要求。围绕更好的支撑、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切实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通过本次项目,树立新目标、力求新突破,打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新高地,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持续优化。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平台部署并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周期为1个月,试运行结束后满足验收条件可向采购人申请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具体符合条件的情形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参与: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3.1如不分包,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3.2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1.《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注: 1.本项目分包企业指供应商。证明材料《分包意向协议书》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十一、格式十二。
2.本项目接受分包的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十四、分项报价表。
3.上述中小微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划型标准如下:(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4-12-20 09:00 (**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标书代写
时间:2024-12-20 09:00 (**时间)
地点:**市**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2楼市区二楼开标三厅标书代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财政厅《****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认证中心CA和**国际****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操作手册见链接:电子标服务
http://www.ccgp-jiangsu.****.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230633ce9.html
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市**区**东路**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
联系人:朱俊羽
联系电话:180****9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凌洲东路9号2号楼423室
联系人:王晋
联系电话:0518-****82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晋
电话:0518-****8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