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包鸾山泉水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以**发改发[2024]4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银行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建设管理代理单位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县包鸾镇花地堡村三社。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25.767亩,总建筑面积8114.12平方米,**生产厂房、综合楼、综合库、废水过滤池、收集管道及其厂区相关配套设施,年产5万吨山泉水。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4648.45万元(包含设计费52.94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为68.93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及预算编制)、施工过程中变更、洽商、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包括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设计部分:完成**县包鸾山泉水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优化设计、施工过程中变更、洽商、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以及配合专家评审组织及服务、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
(2)施工部分:①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若存在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则除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以外]、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检测试验、安装调试等工作。②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③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以外,并负责完成招标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施工工期:16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由负责施工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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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8号(国企大楼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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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1号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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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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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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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3708 | 联系电话: | 023-****7372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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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包鸾山泉水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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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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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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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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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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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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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0********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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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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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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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8********3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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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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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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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3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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