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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因素:综合评审--设计业绩的评分标准内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因编辑错误,现更正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其它评审标准不变。标书代写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 址:**县古****广场
联系人:许勇
电 话:139****369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县古夫镇昭君路7号综合楼5楼501室
联系人:卢炫政
电 话:132****9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