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涂县涂山大道东延段(至围乌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安徽-马鞍山-当涂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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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批复
发布机构: **** 文 号: 当水利复字〔2024〕16 号
成文日期: 2024-05-07 名 称: 关于**县涂山大道东延段(至围乌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 键 词: 水利
关于**县涂山大道东延段(至围乌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5-07 15:00

**县城乡****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县涂山大道东延段(至围乌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现对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县姑孰镇**,路线大致呈自西北向东南走向,道路起点位于涂山大道与山水大道交叉口(桩号K0+000),途经**、新桥村等村庄,终点与X017县道相交(桩号K4+500.5)。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改移工程、 景观绿化工程、交通设施、路灯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

项目总占地总面积为23.31hm2,其中永久占地20.1hm2,临时占地3.21hm2。开挖土石方9.75万m3,填方26.05万m3,余方5.55万m3,外运至 S247(围乌路)改建工程01标段进行综合利用,借方21.85万m3,土方来源于S247(围乌路)改建工程01标段多余土方。工程总投资3.1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898亿元,该项目工程已于2021年11月开工,2024年4月完工,总工期30个月。该项目原方案批复已经我局取消许可,以本次批复为准。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31hm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内容,新增水土流失量160t。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采用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相应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4,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7%。

四、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保持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制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做好监测设计,明确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010.9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1.0元/平方米计算,计征面积23.31万平方米,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3〕276号)和《****水利厅****总局****税务局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水保函〔2023〕465号)规定,减免额4.662万元,实际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8.648万元。

八、建设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工程使用期间水土保持工作,发生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及时向我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2.认真落实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3.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验收合格有关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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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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