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GXZC2024-G1-006071-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4〕343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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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4〕343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区舜帝大道西段1号A6第26幢17号独立交易展示位

法定代表人:徐晓蔓

委托代理人:刘炜权

本中心于2024年11月27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食堂厨具餐具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共3项: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货物E11“双门电蒸饭柜”、G11“洗净烘干一体洗碗机”、H19“电磁单头大锅灶”、H20“工程节能双炒双温炒灶”、H22“商用电磁矮汤炉”、H25“厨房灭火系统(双瓶组)”、Q10“低空净化器”的技术参数及要求部分★中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属于不合理要求;采购文件商务及其他要求表“其他要求及说明”中“▲5、供应商投标产品的配件(辅材)涉及……”的要求与评分方法及评定标准中“(1)重要技术条款响应情况”的内容,属于采购需求与评分项目重复要求及计分;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中“2.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的“(8)税务登记证扫描件……”“(9)产品销售许可证……”“(10)安全生产许可证……”“(15)其他特殊资质证书……”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相符,属于不合理要求。质疑人请求修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标书代写

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2成立;质疑事项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4年12月6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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