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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迁改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迁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 (迁改建)项目位于**市**区大浪街道华荣路294****工业园二号厂房、三号厂房,主要从事清洗机、震板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11台、60套。
建设单位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86****7916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01月06日(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公示网址:https://www.****.com/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