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005号)
****办事处****委员会及有关居民: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市2024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居委会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居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0.624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居委会集体土地总面积0.624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6247公顷(耕地0.4389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情况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进行确认。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的Ⅰ级区域范围,标准为70.65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28.26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42.39万元/公顷;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补偿标准:青苗费3.30万元/公顷、勘测定界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依据《****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给予补偿,未颁布标准的参照市场价格或以中介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补偿依据。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1、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并辅之以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等措施;
2、社会保障措施:****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鄂政发〔2014〕53号和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精神,依法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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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