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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于2024年11月26日在**县组织召开G108国道**至**公路改建工程(**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结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G108国道**至**公路改建工程(**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G108国道**至**公路改建工程(**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G108国道**至**公路改建工程(**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进行公开,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至2025年1月6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本项目水土保持负责人,联系电话:马梦婷158****0325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秦巴微度****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