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自****工会****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委托****完成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委托**睿颖****公司完成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并于2024年10月15日在宁蒗县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工会****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以及施工、监理等负责人参加。验收组认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工程六项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方案目标值。建设单位较为重视项目区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因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了治理,基本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工会****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予以公示,公示期20天,从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5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联系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反映。建设单位负责人:雷 昕 151****3725,监测单位负责人:张琼:139****1249,验收单位负责人:王帅兵136****1755。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睿颖****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