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控制中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0106
通讯地址:**市**区新风街259号2楼
邮编:5720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控制中心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医院东侧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控制中心位于****医院东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5071.35平方米,拟建一栋地下1层、地上6层的综合楼,总建筑面积61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98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空调、道路硬化、景观绿化、停车场、充电桩、污水处理站、实验室配置设备、检测仪器设备等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及建设布局合理,只要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放射源应另作环评。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只要项目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上是合理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行业中第5条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经查询**省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发布系统,本项目位于****医院东侧,经套核**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本项目不占用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
| 选址合理性: | ①根据《**海****园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可知,《**海****园区修建性详细规划》HT02-02-01地块东侧,项目地块编号为****,用地范****医院用地,详见附图10-1,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②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经查询**省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发布系统,本项目位于****医院东侧,经套核**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本项目不占用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③项目周边交通非常便利,办公环境安静。因此,拟建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
| 清洁生产水平: | \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本项目工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另外设控制指标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环境现状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现状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出版社,1997年)中标准相应限值;四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项目南侧****医院昼夜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最近的水体为藤**河,项目藤**河大桥目前水质现状为II类,水质状况良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涉及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具有易燃性,有毒,贮存系统的储存量较低,本项目具有潜在的危险性。通过环评报告分析,本项目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在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从环境风险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
| 公众参与意见: | 本项目通过网站、报纸、现场张贴公示等多种途径进行项目环评公示,公示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