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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核算、2021年大病补充审计和2023年基本医保总额控费清算审计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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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额(¥50,000元) |
| ****事务所服务 |
| 1.5个月 |
| ¥20000.0 - ¥50000.0 |
| 1.此费用为“一价全含”,我局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出具正式31条15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核算报告、2021年大病补充审计报告和2023年基本医保总额控费清算审计报告,经双方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
| 1.核定9家医疗机构上报的31条15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并出具正式成本核算报告; 2.结合2021年度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专项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出具后新增发生的款项所属期为2021年度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支出进行补充审计,并就2021年度大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收入、支出、结余、政策性亏损金额等进行审计确认并出具补充审计报告; 3.根据2023年度**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分配方案、2023年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征缴目标任务等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收入情况、资金下拨情况、异地就医费用情况、县区到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费用情况、市内跨县零星报销费用情况、双通道药品费用情况、个人账户支出情况、新冠费用情况、稽核追回款情况等对2023年度全市基本医保总额控费清算情况进行核算、审计,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
| 3(个工作日) |
| 3(个工作日) |
| 2(个工作日)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核算审计工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和成本核算报告,逾期未完成,每延迟一日按中标价的1%予以扣款。 |
| 本次审计服务注册会计师需全程在岗,不接受注册会计师挂名审计。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核算、2023年基本医保总额控费清算审计时,****事务所分别****医疗机构、医保局现场审计。 |
| 网上竞价 |
| 财政性资金 |
| 2024-12-11 10:00:00 |
| 线上选取 |
| 2024-12-11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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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