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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农产〔2024〕96号)文件要求。聘请****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县****公司进行流动资金增量贷款贴息审核验收及市级复核。截至2023年12月20日,****公司贷款贴息金额为:254506.25元。按照〔市与区县(市)1:1的比例共同承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乡村产业信息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期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24-****2216
通信地址:****中心C区310室
邮政编码: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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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