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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咀遗址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10:30 |
| 预算金额 | ¥7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10-****56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龙王镇闫营村四组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10-****85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庞公街道190号**公馆红色驿站旁2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2****3688 | ||
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
2、项目名称:**咀遗址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项目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对**咀遗址进行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工作。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0(万元)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①****已按程序获得《中华人民**国考古发掘证照》,获批的发掘内容与本项目相符。
②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③****旅游厅《关于**咀遗址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项目文物保护工作的批复》(鄂文旅函〔2024〕243号)文件精神,鉴于**咀遗址的主动性考古发掘工作由****承担,建议该项目的考古发掘工作可由****实施。
**咀遗址作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保证该项目的资料完整性和工作连续性,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由****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八一路299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田辉
联系地址:**省**市**区龙王镇闫营村四组
联系电话:0710-****859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联系地址:**省**市**区财苑路2号
联系电话:0710-****56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摆恒
联系地址:**市**区庞公街道190号**公馆红色驿站旁2楼
联系电话:152****3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