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110千伏江平站增容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4〕28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东兴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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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关于110千伏江平站增容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4〕28号)
2024-12-05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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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110千伏江平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110千伏江平站主变运行风险,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行政审批局的通知》(防政发〔2017〕39号),同意110千伏江平站增容改造工程建设。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市江平镇110****电站内。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在110****电站内将前期2号主变由20兆伏安更换为50兆伏安,新增10千伏接地变开关柜1面;电气二次部分,新增10千伏2号接地变保护测控装置1套、光纤型电缆火灾在线监测系统1套;水工及消防部分,新增一体化供水设备1套,配****泵站1座及室外消火栓,**事故油池1座。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03万元。****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出资本金140.6万元(占总投资的20%),其余562.4****银行贷款解决。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三、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

四、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为:****公司****中心《关于**市110千伏江平站增容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函》(电网规函〔2024〕327号);****《关于**市110千伏江平站增容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防港电规划〔2024〕41号);**市不动产登记局桂(2018)**市不动产权第****597号。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报批手续。

七、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建设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八、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每月月底前需登录**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 (http://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发改委、统计局将对屡次通知仍不按要求报送或更新信息的项目业主,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列入失信名单。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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