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投标人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公司混凝土配重用天然砂采购专有化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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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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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混凝土配重用天然砂采购专有化协议 |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预计发标时间2025年1月。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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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誉要求 |
1.****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三年(2021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 ****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 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申请人在《****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投标人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询价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议阶段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权威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响应文件中未明确要求通过权威网站查询的,以响应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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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商要求 |
A、传统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1、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采购标的物相关生产制造内容);2、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B、 OEM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1、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3、代工协议。 C、集成型制造商须满足条件:1、体系管理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2、厂房、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3、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实物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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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商、贸易商要求 |
1.贸易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如适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2.代理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如适用),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4)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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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答人应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的天然砂的供货业绩。标书代写 2、应答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销售合同复印件;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3、应答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货物名称。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影响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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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条件 |
按照交货批次付款。卖方在每批次实际交付货物并经买方执行方验收合格后,向买方执行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具体见买方执行用户下达的采购订单中的要求),买方在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并审核无误后【45】日内支付订单价款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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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有效期 |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3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本合同届满1年,若买卖双方对合同谈判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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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指标 |
投标人承诺满足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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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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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