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监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2-02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第4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业绩要求:类似项目:单个监理合同额不低于185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项目或工程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高标准农田类(或土地整治类)监理项目;3.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类似项目业绩指:单个监理合同额不低于185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项目或工程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高标准农田类(或土地整治类)监理项目。
依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测算,单个监理合同额不低于185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项目对应的水利工程投资额最低为5000万元,而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程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高标准农田类(或土地整治类)显然不对等,且本项目工程投资额为3.6亿元,请问类似项目是否应调整为“单个监理合同额不低于185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项目或工程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高标准农田类(或土地整治类)监理”。
同理,本招标文件第54页 评分标准表中 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业绩、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项目副总监的素质中类似项目业绩等是否同步调整为“单个监理合同额不低于185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项目或工程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高标准农田类(或土地整治类)监理”。
答:本项目业绩设置的金额未超过该项对应指标的70%,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9楼、11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0551-****213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薛工
电话:0551-****1304
2024年12月9日
原项目名称:**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监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2-02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乐桥镇、柯坦镇地块)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11.1招标人地址由“**省**市**县庐城镇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现变更为“**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9楼、11楼”
3.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1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由“**省**市**县庐城镇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现变更为“**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9楼、11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0551-****213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薛工
电话:0551-****1304
202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