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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镇东南侧;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镇东南侧,中心坐标:E:128度56分47.750秒,N:44度27分2.550秒,项目厂区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荒山,西侧为**路和荒山,北侧为树林,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000m2,总建筑面积3280m2,主要建设2条混凝士生产线,年生产商品混凝士分别为10.8万m3和28万m3每年共生产商品混凝土38.8万m3。
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2021年9月,****编制完成了《****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2年1月4日,****环境局发布海环建审[2022]1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月07日
联系电话:153****86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