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消减雾霾试验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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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消减雾霾试验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单一来源

项目地点:**市-市辖区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消减雾霾试验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项目实施中的无人机采用人工增雨雪作业中常用的TL-120复合翼无人机,可载20kg催化剂飞行到高度5000m左右,并可原地垂直起降,满足人工消减雾霾作业需要。同时吸湿性催化剂主要成份为粒度为30~50um左右的吸湿性物质,具有很强的吸湿性,吸湿量大于2000mg/g,通过高空播撒后吸收大气中的水汽和雾滴从而起到除雾的效果,吸收水汽和雾滴形成的液滴在沉降的过程会继续捕集水汽和污染物颗粒强化除雾减霾效果,同时对空气中的N0x也具有一定的消除作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86.75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目前市场上仅有****生产用于消减雾霾的吸湿性干粉催化剂,已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公司具有无人机生产、销售、提供无人机作业服务等全流程服务,针对消减雾霾的特殊工况,提供了专用定制的具备加热除冰功能的无人机播撒作业平台。该公司无人机采用全电动设计,起飞采用共轴八旋翼,巡航发动机采用高性能电机,适用于人工消减雾霾大剂量、多架次作业。****公司无人机已实现飞行作业300余架次,可靠性高,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故项目中无人机空中消减雾霾作业服务只能由****实施,具有实施本项目的唯一性。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专家组建议本项目中无人机空中消减雾霾作业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创业大厦八楼C座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回族自治区**市**区灵芝巷51号

联系方式:陈科长 0951-****93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旁**大厦B座2003室

联系方式:张陆楠、钟香玉 095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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