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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2-09 09:30
| 90天 |
| 10,000元 |
| 1,420,845.6元 |
| 见招标文件 |
| 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更正为: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中 (18)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 1个(1-3 个)及以上合同履行期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但工程已经完工,非因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经出具同意该项目总监另行任职的书面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应将该书面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标书代写 更正为: (18)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 3个(1-3 个)及以上合同履行期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但工程已经完工,非因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暂时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经出具同意该项目总监另行任职的书面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应将该书面文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