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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县猪小肠精深加工肠衣肝素纳产业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我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县顺濞镇主持召开了漾濞县猪小肠精深加工肠衣肝素纳产业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与会单位代表一致同意通过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对漾濞县猪小肠精深加工肠衣肝素纳产业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及承诺书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如对漾濞县猪小肠精深加工肠衣肝素纳产业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映。
附件:
1.漾濞县猪小肠精深加工肠衣肝素纳产业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漾濞县猪小肠精深加工肠衣肝素纳产业化项目承诺书
建设单位:**** 地址:**州漾濞自治县顺濞镇
联系人:邱盛华 联系电话:139****0986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风****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