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09日 |
****
****殡仪馆: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和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关于调整规范全省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4〕49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4〕503号)等文件要求,在成本调查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政府同意,对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普通型服务、殡葬基本服务特需型服务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一)殡葬基本服务普通型服务是指普通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其他相关事宜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3〕77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4〕503号)文件执行。
(二)殡葬基本服务特需型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取消火化炉特需型收费标准,所有火化炉不论何种炉型一律按照普通型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我省现有殡葬延伸服务项目17项,依市民政局商请函,通过清理规范,****殡仪馆保留殡葬延伸服务6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其他延伸服务项目待具备条件后,可另行申请增加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市殡仪馆必须保证提供普通型的殡葬服务,坚持丧者家属自愿选择的原则,对不能按丧者家属要求提供普通型殡仪服务的,不论采取何种殡葬服务形式和服务等级,都必须按照普通型殡葬服务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二)殡葬延伸服务和基本服务特需型服务,需由丧者家属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服务,不得捆绑收费。
****殡仪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0日起执行。《****改革局关于重新明确殡葬基本服务的特需型服务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磐发改价字〔2024〕6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改革局 ****财政局
****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