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二三季度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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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环境局4003室
邮 编:628110
2023年上半年作出的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水泥稳定碎石加工项目 | 广青环审〔2024〕5号 | 2024.6.14 |
| 2 | 日处理废水1000m3技改项目 | 广青环审〔2024〕6号 | 2024.6.27 |
| 3 | 年产4万吨沥青混凝土工程项目 | 广青环审〔2024〕7号 | 2024.7.2 |
| 4 | **县****填埋场****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 | 广青环审〔2024〕8号 | 2024.7.15 |
| 5 | 建渣处理加工项目 | 广青环审〔2024〕9号 | 2024.8.2 |
| 6 | **县白家乡香炉梁石英砂岩矿开采项目 | 广青环审〔2024〕10号 | 2024.8.2 |
附件1:广青环审〔2024〕5号 水泥稳定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2:广青环审〔2024〕6号 日处理废水1000m3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3:广青环审〔2024〕7号 年产4万吨沥青混凝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4:广青环审〔2024〕8号 **县****填埋场****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
附件5:广青环审〔2024〕9号 建渣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6:广青环审〔2024〕10号 **县白家乡香炉梁石英砂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