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泌阳县[2024]014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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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县[2024]014号)
**县[2024]014号 2024年10月11日
****政府批准,****权益股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14460.6平方米 宗地坐落: ****车站路与行政路交汇处西北侧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500≤ 并且 ≤2.5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54.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 14460.6
投资强度: 保证金: 3079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23BA0009
起始价: 3079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 到 ****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11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 到 ****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3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1月01****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保底价,竞买人最终报价低于保底价不成交; 2.该宗土地原属****公司****办事处存量建设用地,****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解决该地块内原住户的安置问题,根****公司破产清算组的申请,受让人必须在受让地块内无偿提供2327.99平方米的商品房,****运输局****公司破产清算组对原住户进行安置; 3.有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或已在**县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的、****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4.出让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须一次性缴清,即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纳。竞得人逾期不缴款者,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经多次催缴,受让人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经政府批准后解除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的定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竞得人全额缴纳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6个月之内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必须保证在交付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3年内按规划要求完成开发建设。竞得人自交付土地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出让人可向竞得人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20%的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6.出让成交价款不含契税等费用,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支付; 7.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拍卖出让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持《网上竞得入选人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证明书》及******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网上拍卖出让成交并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团结**段
联 系 人:李文
联系电话:0396-****03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开户账号:“****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权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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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招标公告
泌阳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泌阳县[2024]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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