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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市**县梯门镇40MW光伏发电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于2024年2月4****环境局**分局予以批复(泰东环辐审报告表[2024]1号),现本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本单位公开该项目的竣工时间和调试起止时间:
竣工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调试起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12日。
****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本单位或本单位联系人咨询或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75****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