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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1077432 | 建设单位法人:李财文 |
| 吕浩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 |
| **自治区****乌镇四区赛汉街阿斯达小区3号西段2楼 |
| ****东乌旗钨矿**危废暂存间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9-G5949-其他危险品仓储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 萨麦苏木(原名为沙麦苏木)****内 |
| 经度:116.93558 纬度: 45.970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7 |
| 东环审表〔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4-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107743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2502MA7YNH4WX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3MA0Q41EK8J | 竣工时间:2024-07-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4 proid=31cc27a8bd9f0b76309d01fab7137f9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体式2间,总建筑面积9㎡,其中1间建筑面积5.86㎡,用于存放废蓄电池,最大暂存量为5块(0.175t);1间建筑面积3.14㎡,用于存放废矿物油,最大暂存量为0.6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一体式2间,总建筑面积9㎡,其中1间建筑面积5.86㎡,用于存放废蓄电池,最大暂存量为5块(0.175t);1间建筑面积3.14㎡,用于存放废矿物油,最大暂存量为0.6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用于存放废蓄电池和废矿物油 | 实际建设情况:用于存放废蓄电池和废矿物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方面 施工期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对运输车辆采取限制车速及加盖苫布、遇到恶劣天气禁止施工作业等措施,抑制扬尘对环境的污染。营运期通过废矿物油采用密封桶装,车间安装防爆换气扇等措施降低废矿物油储存废气,危废暂存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限值要求;装卸、运输等过程中易产生破损废旧铅酸蓄电池,发现有破损蓄电池应****公司拉运,并在库房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二)废水方面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进行处理,严禁向外环境排放,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暂存项目,只对本厂区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不进行运输、处置、利用,不会产生生产性废水,危废暂存库地面、墙面及集水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三)噪声方面 加强建设期及营运期运输车辆管理,采取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降噪等先进技术措施降低噪声污染。施工期、营运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方面 建设期产生的弃土、弃料等随产随清,及时回收综合利用或及时清运至我旗正规处置场所;营运期产生的废矿物油、废蓄电池、电解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建设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方面 1.本项目现阶段已经建成,施工期仅为2天,****公司厂区范围内,施工影响已随施工期结束而结束,对环境影响不大。 2.废矿物油采用加盖油桶贮存,破损铅蓄电池暂存在专用配盖密封耐酸PVC容器中,且安装了防爆换气扇,加强通风。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最大值为0.81mg/m3,硫酸雾厂界浓度未检出,厂界硫酸雾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危废间门窗外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控点最大值为0.91mg/m3,危废间通风口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9mg/m3,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小时值10.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方面 本项目施工期已经结束,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全部回用于施工,无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内的卫生设施进行收集。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均从现有员工中调配,无新增生活用水,原有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为危险废物贮存,不涉及后期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无生产废水及排放。撬装式暂存间地面结构为玻璃钢板+环氧树脂地坪漆,渗透系数≤10-10cm/s(具体见附件8,防腐蚀、防渗漏测试报告),废机油储存区下部为深度约10cm的事故收集池,事故收集池上方铺设盖板,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的防渗要求。 三、噪声方面 本项目已经建成,施工期影响已随施工期结束而结束,对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通过采取对来往车辆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车辆管理,夜间及午休时间不进行危废转运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环境影响,且项目周边50米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3.1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6.2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 四、固废方面 1.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区域周边无遗留的建筑垃圾; 2.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电池等,产生的危废均暂存于本次**的撬装式危废间内,后定期交于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制定管理台账与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本项目危废暂存间运营期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
| 1.撬装式暂存间地面结构为玻璃钢板+环氧树脂地坪漆,渗透系数≤10-10cm/s 2.撬装式暂存间内废机油储存区下部为深度约10cm的事故收集池,事故收集池上方铺设盖板。事故状态下收集的废机油由事故池自流通过管道排入危废间外的带锁的应急槽内,最终委托****进行处置 变动原因:1.防渗结构变化,但能满足防渗要求(撬装式危废间自带防渗) 2.将导流槽改为事故收集池,措施更优化(撬装式危废间自带事故收集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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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少量废气主要来源于废矿物油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及破损废铅酸电池产生的少量硫酸雾,废矿物油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内,采用密封镀锌铁皮桶桶装,破损铅蓄电池暂存在专用配盖密封耐酸PVC容器中,且危废贮存库装有通风设施,以加强通风降低废气浓度,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经监测,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为达标排放。 | 厂界硫酸雾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危废间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小时值10.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 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少量废气主要来源于废矿物油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及破损废铅酸电池产生的少量硫酸雾,废矿物油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内,采用密封镀锌铁皮桶桶装,破损铅蓄电池暂存在专用配盖密封耐酸PVC容器中,且危废贮存库装有通风设施,以加强通风降低废气浓度,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经监测,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为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在厂界上风向设1个监测点位,厂界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连续2天各时段监测中,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最大值为0.81mg/m3,硫酸雾厂界浓度未检出,厂界硫酸雾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危废间门窗外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控点最大值为0.91mg/m3,危废间通风口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9mg/m3,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小时值10.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噪声源为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对来往车辆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车辆管理,夜间及午休时间不进行危废转运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环境影响,且项目周边50米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 | 本项目噪声源为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对来往车辆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车辆管理,夜间及午休时间不进行危废转运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环境影响,且项目周边50米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危废间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3.1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6.2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 |
| 1 | 危废暂存库地面、墙面及集水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 撬装式暂存间地面结构为玻璃钢板+环氧树脂地坪漆,渗透系数≤10-10cm/s(具体见附件8,防腐蚀、防渗漏测试报告),废机油储存区下部为深度约10cm的事故收集池,事故收集池上方铺设盖板,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的防渗要求。 |
| 1 | 建设期产生的弃土、弃料等随产随清,及时回收综合利用或及时清运至我旗正规处置场所;营运期产生的废矿物油、废蓄电池、电解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建设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 | 1.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区域周边无遗留的建筑垃圾; 2.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电池等,产生的危废均暂存于本次**的撬装式危废间内,后定期交于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制定管理台账与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本项目危废暂存间运营期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
| 1 | 暂存间四周设50cm高裙角、门对侧设导流槽兼收集功能(导流槽尺寸为宽150mm,深90mm,长9740mm),地面向导流槽方向设3°倾斜; | 撬装式暂存间内废机油储存区下部为深度约10cm的事故收集池,事故收集池上方铺设盖板。事故状态下收集的废机油由事故池自流通过管道排入危废间外的带锁的应急槽内,最终委托****进行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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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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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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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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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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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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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