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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类似工程业绩 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企业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为 330万元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现更正为: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为 330万元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项目。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特此通知。敬请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中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标人: ****
地址:**县**路179号
联系人:胡** (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189****5518
代理机构:****
地址:**省永****广场4栋门面2楼
联系人:刘璐璐(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189****8718、157****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