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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恒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蕴川路2828号A栋201-202 | ||||
| 法定代表人 | 杨桂兴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15-12-22 |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13MA1GK5LMXN | ||||
| 经营范围 | 在互联网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维修及维护服务;弱电工程设计、安装;综合网络布线;计算机系统集成;网页设计与安装;电脑平面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美术设计、制作;从事安防技术、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的技术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代理、发布广告;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货运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0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杨桂兴 | 33.3334 | |||
| 2 | 上****中心有限公司 | 33.3333 | |||
| 3 | ******公司 | 33.3333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8.665130 | 净利润 | -8.665130 | ||
| 资产总计 | 34.039203 | 负债总计 | 34.613069 | ||
| 所有者权益 | -0.573866 | 审计机构 | 上****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4-10-31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8.109325 | 净利润 | -8.109325 | ||
| 资产总计 | 97.548628 | 负债总计 | 56.231819 | ||
| 所有者权益 | 41.316809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管理局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2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97.809378 | 98.291802 | |||
| 负债总计 | 56.231819 | 56.231819 | |||
| 净资产 | 41.577559 | 42.059983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019994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标的公司2024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还未做出,所以提供的是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9月(2年加1期)的审计报告,系统录入数据为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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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截至评估基准日,**恒源****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完全实缴,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实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杨桂兴 100 50 33.3333 2 上****中心有限公司 100 50 33.3333 3 ******公司 100 50 33.3333 合计 300 150 100% 注:章程约定完成实缴时间为2025年12月之前 本次评估结论以基准日时点实缴资本为基础,未考虑上述资本金基准日后到位对评估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关注相关事宜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2、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充分关注前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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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路99弄27号401-5室 |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3.3333%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3333%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万元交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及相关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 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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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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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2.1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 特殊事项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