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区**6、7组TOD30亩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地块项目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了调查报告,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住宅及配套设施项目地块(**区**6、7组TOD30亩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社区7组,青****社区5组,面积19607.9m2(合29.4119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979522°,北纬30.696111°。调查地块现状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教育用地、东侧为建设用地、南侧为建设用地。地块从2002年至2012年一直为住宅用地、林地、耕地和道路用地;2012年至2013年地块内建筑已经全部拆除,2013年至2023年地块为留白用地;2022年地块完成打围,收储为储备用地,****中心进行管理。根据成规设[2024]J0510号规划条件,该地块用途由林地、留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一般工业企业,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污染,现场无明显污染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情形。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用地要求,可以不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调查,“报告”编制目的明确,技术路线合理,内容较全面,格式规范,结论总体可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与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报告”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开展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对该地块造成污染,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同意通过评审,报告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可上报备案。报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确认后,可作为该地块下一步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张工 137****5435。